中新网天津12月4日电 (周亚强 徐馨迪)天津市政府新闻办4日召开“南开区服务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做优做实‘商贸兴区’文章”新闻发布会。会上,天津市南开区副区长李健表示,将用好地标商圈、文化资源,从四方面发力推进南开区商贸兴区工作,以商旅文体融合消费、夜间经济为抓手,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徐馨迪 摄
据介绍,在推进商贸兴区工作上,天津市南开区重点优化消费载体、消费供给、消费环境、消费能级四个方面。从消费载体看,不断加强消费载体建设,打造北部老城厢、南部环水上2个区域;鼓楼、古文化街、西湖道、天拖、奥城等5条特色商业街;强化线上+线下消费互动,全方位提升“圈、街、楼、店、网”,形成层次分明、衔接有序、功能完善的商贸服务格局。
在消费供给上,优化多元化消费供给,聚焦供应链平合、消费互联网等主导产业集群,大力发展首店经济、首发经济,吸引一批知名品牌的商贸、文化、康养、创意企业,在“商、文、旅、康、创”方面,推动南开区商贸市场多元化发展。
从消费环境看,打造“解‘南’题‘开’心办”特色服务品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服务至上、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多方面提升“吃、住、行、购、服”。
从消费能级看,突出“老城范”“时尚潮”“文化芯”“科技核”,打造包容多元、业态融合、动静相宜、安全便捷的24小时不眠的“夜南开”。把握一年四季消费的不同特点、习惯和季节元素,强势促消费,以节兴市、以节兴商、以节聚势,进一步提升消费潜力。
“我们锚定一个目标,到2027年,南开区的商贸体系更加丰富完善,地标商圈更有影响力,商贸企业更加聚集,消费市场更加繁荣,商贸经济规模和增速始终要保持全市领先地位。”李健表示,未来,南开区将加强上下联动、左右衔接,助力天津市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完)
中新网北京12月4日电(张钰惠)近日,知名乐团五月天被质疑演唱会假唱一事引发网友及歌迷的广泛讨论。B站UP主麦田农夫发布三条鉴定视频,指证五月天在演唱会现场假唱,其中一条视频鉴定了11月16日上海演唱会的12首歌曲,结果为5首歌曲假唱。
据媒体报道,五月天上海演唱会的原始视频、音频,目前已提交属地文化市场稽查部门,有关部门将对提供的音视频内容进行科学的测评分析,并公布调查结果。
什么是假唱?演唱会假唱涉嫌违法吗?……对此,中新网对话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张起淮,作出相关解读。
资料图:五月天演唱会北京站现场
“对口型”与“半开麦”
张起淮告诉中新网,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假唱是指演员在演出过程中,使用事先录制好的歌曲、乐曲代替现场演唱的行为。
对此,张起淮表示,假唱也叫做夹口型、对口型,指歌手于现场表演时播放预录歌曲,并以实际上未发声的唇型配合。
至于一些网友所猜测的五月天在演唱会现场“半开麦”,张起淮指出,半开麦是指有一部分假唱,一部分真唱,录音室版本的声音被称为“垫音”,艺人现场跟唱被称为真声。伴奏有原唱,歌手在唱的时候比较省力,效果也比较好。而“全开麦”则指的是真唱。
演唱会假唱涉嫌违法吗?
张起淮认为,即使是半开麦,也并不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只要有半点不是真唱,不管以什么样的形式,尺度有多大,都属于违法,因为卖的就是‘真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消费者知悉,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张起淮指出,假唱带有欺诈性质,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另外,张起淮还向中新网介绍了国外相关法律规定。他谈到,美国新罕布什尔州于1993年实施唇形假唱法,该法规要求,每当歌手计划假唱时,就向消费者披露演唱将用预先录制的音乐同步而不是现场演唱。
法规要求,该披露由音乐会主办方、场地以及票务代理做出,当主办人知道表演者的全部或部分声音是预先录制的时,有义务进行披露,必须向场地和所有人员发出书面通知,售票员出售演出门票时也要告知。
若被判定为假唱,将承担何种责任?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张起淮表示,若被判定为假唱,观众可以起诉相关单位,要求赔偿。赔偿的主体包括主办方、场地租赁方和票务销售方,如果演员没有告知主办方、承办方,由演员负责因假唱造成的后果;如果演员已经告知,则主办方和承办方应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中新网梳理发现,《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演员不得以假唱欺骗观众,演出举办单位不得组织演员假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假唱提供条件。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派专人对演出进行监督,防止假唱行为的发生。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假唱欺骗观众的,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由相关部门向社会公布;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个体演员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以假唱欺骗观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公开报道,2009年9月19日,在黄圣依个人演唱会现场,四川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与双流县文体局发现歌手方梓媛与殷有璨在独唱或与他人合唱中涉嫌假唱,随后对方梓媛、殷有璨分别给予5万元行政处罚。据悉,这是国内首起假唱受查案件。(完)